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了,但听说有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就怕自己的婚姻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被判定无效,所以想了解一下,无效婚姻到底包含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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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其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已经存在一段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没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其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 其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能够承担起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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