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有了外遇并生育了孩子这种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我发现另一半在外有了外遇,还有了孩子。心里特别乱,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重婚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是先收集证据还是直接起诉呢,想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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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有外遇并生育孩子的这种行为,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比如说,一个人已经和原配领了结婚证,又和第三者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就是典型的法律上重婚。另一种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像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而且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来证明周围群众也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回到夫妻一方在外有外遇并生育孩子的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外遇生育孩子,没有与第三者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不构成重婚罪,只是一般的婚内出轨行为。但要是存在上述构成重婚的情形,比如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了,或者没登记但长期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会构成重婚罪。 如果怀疑对方这种行为构成重婚罪,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共同居住的证据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法律上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事实上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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