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有小孩就一定算是重婚罪吗
我发现另一半好像在外面有小孩了,心里特别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构成重婚罪了。我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要是真构成重婚罪,会怎么处理 ,想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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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有小孩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简单讲就是在同一时间内保持两个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不在于是否有孩子,而是看是否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重婚行为。法律上的重婚比较好理解,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虽未举行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像日常生活中互相称呼“老公”“老婆”,对外也以夫妻自居;或者在一些生活场景中,如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名义在医院签字等情况,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如果仅仅是在婚姻关系外与他人生育小孩,但没有上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构成重婚的行为,那就只是属于婚外情,并不构成重婚罪。 所以,仅发现另一半在外面有小孩,不能直接认定构成重婚罪,要综合多方面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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