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四年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我离婚已经四年了,最近有些新想法,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对之前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呀?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判断自己有没有重新分割财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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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四年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离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那么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就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从离婚四年这个时间点看,如果超过了这个一年的除斥期间,就无法以此为由重新分割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如果离婚时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离婚四年,仍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当时未分割,一方发现后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自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已经四年,只要是在发现后的合理时间(三年诉讼时效内)起诉,是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所以说,离婚四年后能不能重新分割财产,关键看是否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 相关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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