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年了还能争取共同财产吗
我离婚已经4年了,最近突然想到有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好像没有处理清楚。我就想问问,现在都过去这么久了,我还能不能争取这些共同财产啊?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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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年后是可以争取共同财产的,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能够争取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本就应当进行分割,要是当时因为各种原因遗漏了,或者没来得及分割,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已经分割完毕的财产,正常情况下确实很难再重新争取。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例如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发现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一定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发现对方上述行为三年内提起诉讼,是可以的;要是超过三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就可能会败诉。 所以,离婚4年后能否争取共同财产,关键看财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分割的,以及是否存在对方隐藏等损害财产权益的行为,且要注意时效问题。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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