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离婚证了还能打官司分财产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证,但是离婚的时候有些财产没有分割清楚,现在心里一直惦记着。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通过打官司来重新分割财产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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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离婚证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是能打官司分财产的。 首先,如果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当时疏忽了某一处房产或者一笔存款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提及,那么在离婚后,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配。 其次,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办了离婚证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再打官司分财产,但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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