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证,财产也做了分割。但最近我发现有些情况不太对,担心财产分割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办理离婚证后,到底能不能重新分割财产啊?具体在哪些法律规定里有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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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 首先,说说法律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要进行分割的。 下面讲讲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几种法定情形。 情形一: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要是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会依法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比如说,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在离婚后就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情形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这些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秘密账户,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就有权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情形三: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办理离婚证后不是绝对不能重新分割财产,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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