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如果在离婚三年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这些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协议离婚后三年内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也能起诉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就不会支持重新分割的请求。 总之,离婚三年后重分财产不是绝对不行,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对方就可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让自己的权利难以实现。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