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我刚离婚不久,现在发现之前有些财产好像没有处理清楚,也不确定能不能再去分割。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之后到底还能不能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啊?是所有财产都能重新分,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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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 首先,如果离婚时存在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要是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另外,对于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情况,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后是否能进行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依法主张重新分割财产的权利。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就会失去胜诉权。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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