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下面主要从企业和个人两个方面为您讲解。 对于企业来说,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这通常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当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例如,企业因拆迁收到用于购置新资产的补偿款,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随着新资产的使用,按一定方法分期转入当期损益。若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从税务角度,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账务处理上,个人一般不需要像企业那样进行复杂的会计核算。个人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规划进行安排,比如用于购买新房、储蓄等。不过,个人也应该保留好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证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