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是启动工伤鉴定程序的重要依据,它有助于准确、公正地认定职工的工伤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工伤鉴定通常所需的材料。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申请工伤鉴定的首要材料,该表可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也可前往其办公地点领取。申请表上需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申请工伤认定的理由等内容。填写完成后,要确保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以证明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是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是为了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直接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即可;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再者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详细的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包含受伤的部位、程度、诊断结果以及治疗情况等内容。如果职工被怀疑患有职业病,则需要到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并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 此外,还可能需要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总之,准备齐全且准确的材料,是顺利申请工伤鉴定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