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还能要求分割财产吗
之前离婚的时候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这方面,现在离婚都过去三年了,突然想起来有些财产当时好像没处理。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分割财产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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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还是有可能要求分割财产的。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处理,或者虽然处理了但存在漏分的情况,那么离婚后权利人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其次,要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行为,即使已经过去三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这里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而对方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三年才发现上述可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要尽快起诉,并且最好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合理情形,这样才更有利于维护自己再次分割财产的权利。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又以时效抗辩,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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