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什么可以作为出轨证据?


在法律上,很多类型的材料都可以作为出轨证据。首先,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比如出轨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或者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书信等,这些书面材料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出轨事实。 物证则是与出轨行为相关的物品,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共同购买的物品、出轨方送给第三者的礼物等,这些物品能够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视听资料包含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行为的视频,或者他们之间涉及出轨内容的谈话录音。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偷拍的视频,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相对更有可能被认可,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通常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也是常见的出轨证据,像微信、QQ、电子邮件等聊天记录或往来信息,若其中包含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暧昧对话、承认出轨的内容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但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好能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证人证言方面,如果有邻居、朋友等目睹出轨方与第三者有不适当往来行为,他们的证言也能起到一定证明作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总之,收集出轨证据时,不仅要关注证据的类型,更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以提高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物证: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或痕迹。 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的声音、图像等资料。 电子数据:通过电子设备存储、传输的数据信息。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