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打人,学校和家长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打人了,现在对方家长找过来要说法,我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责任到底该怎么算。我就想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作为家长又得承担啥责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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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孩子在学校打人后,学校和家长责任的承担要依据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及学校是否尽到相应职责来确定。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打人,学校一般是要担责的,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已经做好了教育和管理工作。而家长这边,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通常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打人,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就要承担责任。家长方面,依然是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要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了,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此外,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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