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外情证据能得到法庭认可?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庭认可的婚外情证据需要同时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特性。 首先说真实性,这是指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能是伪造或通过技术合成的。例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必须是真实的摄影,若为合成照片,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是因为虚假的证据会误导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损害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证据具有真实性。 其次是关联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比如一方要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直接证据,像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等;而单纯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关联性相对较弱。 最后是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一方拍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通常会被采纳;但若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拍摄者还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的能被法庭认可的婚外情证据形式有不少。比如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像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还有配偶与第三者之间涉及婚外情的短信,不过由于短信保存困难且难直接证明发出及接收者是谁,所以需要采取特别手段保留,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手机中未被删除,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等,才可作为佐证。电子邮件也类似,因难以证实发出和接收者身份,单独作为证据困难,可作为辅助证据。另外,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等,以及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也可能被法庭认可 。 相关概念: 真实性:指证据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不是虚构或伪造的。 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明的事实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违法手段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