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的证据材料都有哪些?


在法律中,要证明男方出轨,有多种类型的证据材料。 首先是书证,像保证书、悔过书等。在婚外情被发现初期,有些男方会写下这类书面材料表示悔改,这是很有力的出轨证据 。比如男方写下保证以后不再和第三者往来的保证书,法院通常会采信。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书证属于证据的一种,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也很关键,例如男方与第三者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不过,若要让法院认可,要确认使用主体是当事人双方,保证获取途径合法,且提供真实完整的记录。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如果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就是案件当事人,或者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又或者记录不完整,法院都可能不认可。这同样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视听资料方面,照片和录像在一定条件下可用。在公开场合拍摄的照片、录像可以作为证据。比如在公共场所拍到男方与第三者亲密互动的画面。但若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才可能被认可,像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行。另外,夫妻双方就出轨问题谈判时的录音资料,若对方承认出轨行为,也能作为证据提交,不过提交时最好能做技术鉴定证明未被修改。 证人证言也是一种证据。如果有知晓男方出轨情况的证人愿意作证,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比如邻居目睹男方经常与第三者出入,邻居的证言就有一定证明力。 物证方面,与出轨事件有关的特定物品,比如第三者送的礼物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总之,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侵犯他人权利等违法手段获取,不然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