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还可以重新分割吗
我之前离婚的时候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最近我经济上有些困难,就想到之前还有财产没分。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重新分割这些财产啊?主要想了解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来支持我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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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无分割三年是有可能重新分割的。 首先,如果是因为当初就没有对某些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也就是漏分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过去三年,这些漏分的财产一直处于夫妻共有的状态,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以重新分割。 其次,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想重新分割财产,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在这个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比如偷偷把夫妻共有的存款转到自己秘密账户,或者低价变卖共同房产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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