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未分割,还能再分吗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有些财产没来得及分割。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没分的财产还能不能再进行分割呀?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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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未分割,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分的。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要是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 其次,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出现这些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相关情况之日起计算。 财产分割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分割,二是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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