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四年还能要求财产分割吗

我离婚已经四年了,最近突然发现当初有些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心里就一直犯嘀咕,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还有没有机会争取对那些没分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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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财产分割的,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若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异议,向法院提出修改或撤销申请,法院应予以受理。但你已经离婚四年,已过这个一年的时间限制。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还是可以要求财产分割的。一是离婚时,没有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后双方可以协议分割,要是协议不成,还能通过法院诉讼分割。二是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诉讼时效是发现之日起三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所以,综合来看,离婚四年后一般不能要求财产分割,但要是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还是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财产分割的。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就会失去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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