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说干长期但没签合同,干2个月就走算违约吗?
我去饭店打工,当时说的是干长期,可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才干了2个月,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干了,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直接走的话,会不会算违约啊?我主要就是担心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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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分析这种情况是否违约。违约,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双方约定好的事情。在你和饭店这件事上,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如果当初说干长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口头约定。 不过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这两个月你都处于试用期,那么提前三日通知饭店你要离职,就不算违约。要是已经过了试用期,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饭店离职,也不算违约。 另外,关于没签合同这一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饭店一直没和你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你还能要求饭店支付双倍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因为你突然离职,给饭店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影响了饭店正常营业等,饭店有可能要求你赔偿损失。但这也需要饭店能证明是因为你的离职直接导致了这些损失。 相关概念: 口头约定:就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只是通过语言交流达成的一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法律保护,但在证明方面可能会比较困难。 双倍工资: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对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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