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房子该如何分割?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房子分割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双方出资不太一样。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怎么操作,自己能争取到怎样合理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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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分,如果谈不拢,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处理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要是一方想要房子,那就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拿到房子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会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然后,要是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也没加上配偶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是无权分割该房产的。但要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了,这可以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做了约定,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没有协议的话,还得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最后,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购买后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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