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多少年,到期怎么办?
我家的安置房住了挺久了,一直不清楚这安置房产权到底是多少年。现在有点担心产权到期后的问题,不知道到期后该怎么办,是要重新交钱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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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安置房产权年限的问题。安置房主要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其产权年限也有所不同。 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的,和普通商品房类似,居住用地的产权年限通常是7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 要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能没有明确的产权年限限制。不过在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性质。 接下来谈谈产权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对于居住用地的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产权的安置房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失去房屋产权。但关于续期费用,目前相关的具体细则还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 而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安置房,如果涉及到后续土地性质改变以及相关权益问题,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处理。一般可能需要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获得完整的产权并继续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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