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归谁管辖?
我家有套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现在就担心70年后这房子归属会有问题,不太清楚到时候是归谁管。是政府收回,还是继续归我家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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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安置房,其实就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权利,一个是房屋所有权,另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你对这套房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永久属于你。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安置房一般对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对于安置房来说,当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这意味着,虽然土地是国家所有,但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土地上的房屋。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自动续期保障了居民对房屋的长期使用权益。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你不需要再额外办理复杂的手续来重新获取土地使用权。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的问题,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具体的费用标准和减免政策可能会根据后续出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总体而言,70年后你的安置房在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依旧由你正常使用和管理,不存在所谓‘管辖’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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