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但又有点担心婚姻效力问题。想知道根据民法典,什么样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我好提前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所以来问问具体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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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甲在和乙结婚后,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其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无效。这里所说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所以法律禁止这类婚姻。比如,表兄妹之间结婚,就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 最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同样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比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二十周岁,他们登记结婚,由于甲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也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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