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中可以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吗
我最近在处理遗产分配的事情,自己有一些非婚生子女,想在遗嘱里把财产都留给婚生子女。但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知道从法律角度,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遗嘱中能不能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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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遗嘱中是可以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的。首先得明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该条指出本编所称子女,就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不过,虽然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但不意味着就一定能继承到财产。因为法律规定了遗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在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继承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把非婚生子女列为有权继承财产的人,那么非婚生子女就无法通过遗嘱继承到财产。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要是非婚生子女属于这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立遗嘱人就不能在遗嘱中写明不给其财产,否则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总之,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但要关注非婚生子女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这一特殊情况。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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