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否定法定继承吗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下,遗嘱继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否定法定继承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好的继承人范围、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不继承。而遗嘱继承呢,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由特定的人来继承他的遗产。 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正常情况下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如果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要是还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那就按照协议办理。这就表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就有这样的规定 。 不过,遗嘱要想否定法定继承,得是有效的遗嘱才行。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这些条件:行为人得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立遗嘱的人精神正常、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想法;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立遗嘱是本人自愿的,不是被强迫、欺骗的;而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有明确要求。 还有一点要注意,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老人有个残疾子女,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没有收入,那老人立遗嘱时就必须给这个子女留下够他生活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对此有规定。 总之,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遗嘱继承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按遗嘱来分配遗产。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社会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