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做账时是加还是减?


在探讨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做账是加还是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会计和法律概念。销售发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向购买方开具的凭证,它是记录销售业务的重要原始依据。而做账则是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按照一定的会计规则进行记录和核算。 从会计原理来说,销售发票在做账时的加与减取决于具体的会计科目。当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并开具销售发票时,通常会涉及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两个科目。对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它属于损益类中的收入科目,根据会计记账规则,收入的增加记在贷方,也就是相当于做加法。这是因为销售业务使得企业的收入增加了,所以要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体现这种增加。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了一张不含税金额为10000元的销售发票,那么在记账时就会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 对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它属于负债类科目。当企业销售商品并开具发票时,就产生了向国家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所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增加,同样是贷记该科目,也是做加法。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000×13% = 1300元,在记账时会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元。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销售发票作为企业销售业务实际发生的重要凭证,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计算并记录销项税额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销售发票也可能涉及减法处理。比如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需要冲减之前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这时候就会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当于做减法。例如,之前销售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企业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具红字发票,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冲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