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做账应该以发票为准还是收据为准?


在财务做账中,关于应以发票还是收据为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和收据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发票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事凭证,它能够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这表明,在涉及应税业务时,发票是更合规的做账依据。因为发票是税务机关监控企业纳税情况的重要手段,以发票入账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收入和成本,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然而,收据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做账依据。比如,企业内部的往来款项、非经营性的资金收付等。例如,员工归还借款,企业可以开具收据作为收款证明,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收费项目,使用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这些收据也是合法有效的做账凭证。 总体而言,在应税业务中,财务做账应以发票为准,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和税务合规性。而对于非应税业务或企业内部的资金往来等情况,收据可以作为有效的做账凭证。但无论使用发票还是收据,都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