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抑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骨髓抑制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因为医院的治疗操作不当导致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骨髓抑制这种状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呢?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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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骨髓抑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骨髓抑制是指骨髓中的血细胞前体的活性下降,导致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生成减少。它可能是很多原因造成的。有些时候,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像癌症患者接受放疗、化疗,这本身就可能引起骨髓抑制,这是治疗可能伴随的不良反应,并非医疗事故。 但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规定的剂量、疗程进行治疗,或者在治疗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骨髓抑制的因素,从而造成患者出现骨髓抑制,并且这种骨髓抑制给患者带来了明显的人身损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要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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