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是怎么回事?
我有一块城镇土地,之前忘记缴纳土地使用税了。现在有人 跟我说可能会有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滞纳金到底是咋算的,会收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约束,会不会让我负担很重啊,所以想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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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按照规定需要额外缴纳的一笔费用,这其实是对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您没有按时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从该交税的日期截止后,每一天都会按照您没交的税款的万分之五来计算滞纳金。比如说,您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10000元,从滞纳税款那天开始,到您实际缴纳税款这天一共过了30天,那么您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就是10000×0.0005×30 = 150元。
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时间是您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例如,规定的纳税期限是每年的12月31日,那么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就会计算滞纳金。所以,一旦发现自己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未缴纳,应尽快补缴,以减少滞纳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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