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女方有精神病财产怎么分?

我最近打算和妻子离婚,可她患有精神病。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这些。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划分呢?是平均分配,还是会对她有特殊照顾?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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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双方离婚且女方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一定原则。 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患有精神病,属于相对弱势一方,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适当照顾女方,让她能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 另外,如果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比如女方因精神病没有工作、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男方就需要提供一定经济支持。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所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明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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