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打算和患有精神病的配偶离婚,现在比较担心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各自有一些个人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具体会怎么分?是会平均分配,还是会有特殊的划分方式?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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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那么就依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夫妻双方之前书面约定好了某些财产的分配方式,那就按照这个约定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要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且在精神病离婚案件中,考虑到精神病人的生活能力,法院一般会适当对精神病人这一方多分财产,以照顾婚姻关系中精神病人一方。 另外,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这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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