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妻子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老婆患有精神病,最近她那边好像通过法定代理人提起了离婚诉讼。我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会考虑哪些因素,是一定会判离还是也有可能不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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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一点,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精神病妻子起诉离婚,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提起。 法院判决此类离婚案件,关键在于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精神疾病对夫妻生活的影响程度、双方是否有过积极治疗和沟通、分居情况等。同时,法院也会注重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生活安排等方面可能会做出适当倾斜。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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