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人有精神病且没有子女能否离婚?

我妻子患有精神病,我们没有子女。现在我很纠结这段婚姻是否还能继续,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具体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办理离婚,以及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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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人有精神病且没有子女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要明确精神病的严重程度对离婚方式的影响。如果女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若女方的精神病病情较为严重,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以在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关键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女方患有严重且久治不愈的精神病,就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离婚。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也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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