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听说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太清楚它的法律依据是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的具体法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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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在我国,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有诸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在人身权益和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受到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人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有详细规定。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该解释还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等方面做了规定,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以及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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