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精神抚慰金,简单来说,就是在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时,给予受害人精神层面补偿的一笔金钱。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都对精神抚慰金作出了规定。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条款为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当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比如身体受到伤害、名誉权被侵犯等,只要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就可以向侵权人要求精神抚慰金。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祖传的珍贵照片、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如果被他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损坏,导致我们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涉及精神抚慰金的内容。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消费过程中,如果我们作为消费者遇到商家有上述这些侵权行为,并且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就能够依据这条法律来要求精神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也对精神抚慰金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里说的第三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的情况。当我们遭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这些侵权行为,并且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时,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主张精神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