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款300多万无力偿还还编造理由借款28万,这算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一个人,后来才知道他之前已经欠了300多万还不上了,最近又编理由找我借了28万。我现在特别担心,想知道他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诈骗,我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该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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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可能算诈骗,但需要具体分析。首先,要理解“借贷型诈骗”,它指的是行为人怀着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借贷方式获取财物。普通民间借贷和它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借款人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想法。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该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他编造理由借款,根本没打算还,就是想骗钱,那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他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编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的谎言,实际把钱拿去挥霍,这就符合诈骗特征。但要是他虽然之前欠款多且编造理由借款,但有合理的计划和意愿还款,比如计划通过其他途径赚钱来还款,那可能只是民事债务纠纷,不算诈骗。 在这种情况下,若认为对方构成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若认定构成犯罪,会依法处理。要是不构成诈骗,作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并且不打算归还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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