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究竟在哪些情形下要去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我担心自己遇到类似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做,也想了解这个程序具体是怎么回事,能不能详细说说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的相关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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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呢?一般是针对一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虽然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正常的追诉时效期限,但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等方面考虑,仍然有必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追诉。比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即使时间已经过去很久,其犯罪影响依然恶劣,社会公众对正义的实现有强烈期待,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可能需要追诉但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写出《报请核准追诉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报送的《报请核准追诉报告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会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派人到案发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过审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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