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检核准追诉有哪些情形?

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最高检来核准追诉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法律程序和对应的情形,感觉挺复杂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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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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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是在超过一定追诉时效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特殊程序。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情形有进一步细化规定。一般而言,须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四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 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情形通常是那些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虽然时间久远,但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稳定等因素,有必要突破追诉时效限制进行追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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