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是否还能立案?
我之前遇到了一件事,可能涉及犯罪,但一直没去报案。现在感觉过了挺长时间,听说有追诉期这个说法,不知道现在去报案,相关部门还会不会立案调查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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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为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过了追诉期通常不能立案,但要是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即使过了追诉期,依然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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