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过了追诉期该怎么办?

我遇到一个事儿,之前有人侵害了我的权益,当时没想着要追究。现在我想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去咨询才发现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还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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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是什么。追诉期,简单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资源能合理利用,同时也考虑到时间久远证据难以收集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案件过了追诉期,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即便案件过了刑事追诉期,受害人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犯罪人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民事诉讼有自己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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