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追诉期过了是否还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之前可能涉及了一件违法的事儿,现在过了挺长时间了,我听说法律有追诉期,也不知道这事儿的追诉期过了没。就想问问,如果法律追诉期过了,我还需不需要为之前的事儿负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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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追诉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律追诉期过了就不需要再负刑事责任了。但要是出现上述特殊情形,即便过了追诉期,依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仅针对刑事责任而言,民事责任并不受此限制,也就是说,即便过了追诉期,还是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等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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