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过了是不是就不抓了?
我之前可能涉及一个轻微的经济案件,但一直没被发现。现在听说犯罪有追诉期,我想知道如果过了这个追诉期,是不是警察就不会再抓我了?追诉期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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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的,不管过了多久都可以抓他。此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一般情况下追诉期过了就不再追诉,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即使过了追诉期,犯罪嫌疑人仍可能会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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