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会有追诉期?


法律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为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法律设置追诉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从刑罚目的来看,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改造罪犯。如果犯罪人在犯罪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再犯罪,这表明他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再对其进行追诉和处罚,就失去了刑罚原本的意义。例如,一个人在多年前因一时冲动犯了轻罪,之后一直本分生活,积极为社会做贡献,此时再对他进行追诉,就不符合刑罚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是考虑到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司法资源是有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丢失,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这会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很大的困难。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对现行犯罪的打击中,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比如几十年前的案件,很多物证可能已经灭失,证人也很难找到,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追诉这些案件,可能会影响对当下犯罪的处理。 再者,从社会秩序的稳定角度出发,经过较长时间后,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已经逐渐得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可能已经得到缓解。如果此时再重新提起追诉,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比如邻里之间多年前发生的纠纷导致的犯罪,经过多年双方已经和解,生活恢复正常,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会破坏现有的和谐关系。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一规定体现了追诉期和犯罪的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相适应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