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下客开门导致事故该如何赔偿?
我前几天坐出租车,下车开门时和旁边一辆电动车撞上了,电动车车主受伤了。我和司机就赔偿问题有分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赔偿又该怎么算,是我赔还是司机赔,还是我们一起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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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下客开门导致事故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车辆处于违规停车状态,或者在车辆尚未完全停止时车内人员就开启车门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驾驶员以及开车门之人须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运营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在停车下客之前及整个过程中,都有确保乘客安全以及进行必要安全提示的法定义务。要是司机没有充分履行这项职责,就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同时,乘客在开门时也有义务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他人伤害,如果乘客在开门时导致他人受伤,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是乘客不听从司机的劝阻,强行打开车门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乘客通常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因为即便司机进行了提醒,但乘客依旧强行开门,这种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赔偿方面,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后仍有不足,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司机和乘客分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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