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撞到人,责任该如何认定?


开车门撞到人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车辆违规停车时** 如果车辆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等规定不能停车的地方停车,然后开车门撞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司机和开车门的乘客需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在这些地方停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由此引发的事故,他们应当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负责。 **二、司机未尽提醒义务时** 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例如在路边正常停车下客时,司机没有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等情况,导致开门撞到人,那么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的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三、乘客自行开门且不顾劝阻时** 若乘客不顾驾驶人的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下乘客承担主要责任。比如司机已经提醒乘客现在开门不安全,有车辆或行人经过,但乘客不听劝阻执意开门撞到人,乘客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车辆及人员均无违规且尽到义务时** 如果车辆并未违规停车,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比如司机提醒了,乘客也观察了,但还是发生了意外,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需要明确另一方(被撞者)是否存在过错。例如,被撞者当时可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等,那么被撞者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