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顾客开门把行人给撞了,责任该如何认定?


在出租车顾客开门把行人撞了的这类事件中,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及其对应的责任划分: **一、车辆违规停车或未停稳时开门导致事故** 如果出租车存在违反规定停车的情况(例如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等),或者是车辆还没有完全停止便打开车门从而引发了事故,那么驾车者与开门的乘客通常均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驾驶员未履行安全保障及警示义务** 对于运营车辆而言,驾驶者在停车让乘客下车之前以及整个过程中,都有保障乘客下车安全以及给予相关示意的义务。若驾驶员未能尽到这些职责,例如没有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或行人等情况,那么驾驶员将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三、乘客疏忽大意开门造成他人伤害** 开门的乘客同样负有对周围环境进行细致观察的义务。倘若在开车门时因为疏忽大意,没有观察周围环境就随意开门,从而造成他人受伤,乘客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 **四、乘客无视驾驶员劝阻强行开门** 若乘客在驾驶人劝阻后,仍然坚持打开车门,最终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那么乘客将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意外事件,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在刑事责任方面,由于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行为,乘客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