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是否一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跟我说我的情况在追诉范围内,但我不太清楚追诉了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想了解下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只要被追诉了就肯定会被判刑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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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等同的概念。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一个法律程序。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司法机关会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启动追诉。 而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比如被判刑、处以罚金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司法机关启动了追诉程序,但在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追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犯罪行为虽然被发现并启动了追诉,但经过调查发现情节非常轻微,危害不大,就不认为是犯罪,自然也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也不会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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