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逮捕后不立案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相关人员已经被检察院逮捕了,可后来却得知检察院没有立案。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心里很疑惑,想知道在这种检察院逮捕后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来处理,有哪些途径能维护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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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当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 如果遇到检察院逮捕后却不立案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控告和实名举报,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举报人,同时告知本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 要是控告人对这个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审查办理。上一级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材料和证据,听取控告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要是复议机关觉得原不立案决定存在问题或错误,有权撤销或更改该决定,并指令下级检察院重新处理案件。 另外,如果检察院认为被控告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或违法责任,那么案件应当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总之,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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