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转移了什么权利?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把房子租给我。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份合同签订后,我得到了哪些权利,房东又转移给了我什么权利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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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涉及到的权利转移主要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对租赁物进行使用的权利。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在约定的租赁期间内居住在房屋里,按照正常的生活需求使用房屋的各项设施。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则相应地获得了使用该租赁物的权利。 其次,收益权通常是指承租人在合理范围内利用租赁物获取收益的权利。不过,收益权的行使往往需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在商业租赁中,如果承租人租赁一间商铺用于经营,通过合法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就属于基于租赁物产生的收益。《民法典》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收益权在租赁合同中的条文,但从合同的履行和公平原则来看,只要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取合理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转移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在租赁期间内享有使用权和部分情况下的收益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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